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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56人  作者:武汉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的使他人受损失的利益。不当得利是产生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事实。取得不当得利的行为是区别于民事法律行为与侵权行为的一种行为或事实。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须一方获得了利益: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应减少而未减少);

(二)须他方受到损失:因受益人取得利益而造成的相对人财产的减少或应增加而未增加;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须没有合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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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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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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