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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主体,谁可以召集债权人会议?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主体

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二、谁可以召集债权人会议?

(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②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③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④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但无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②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③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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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对公司的发展,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负债率过高,公司要为此负出资金的成本及利息费用也高,管理债务资金也要花相当的精力,并且过高的负债,随时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或困难。因此,作为公司的老总可以不懂,但是一定要有一个懂的人来帮助您管理公司债务,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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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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