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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有哪几类,共同共有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530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共有财产有哪几类

共同共有人是指共有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

共同共有的类型在实际生活中,有以下几种:

1、夫妻共有的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即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为目的的财产,财产的所有人是对该财产的形式做出过贡献的家庭成员,没有贡献的家庭成员不能成为该财产的共有人。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一家庭成员都不得随意处分属于家庭所有的共有财产。

3、共同继承的财产。这种共有一般认为是共同共有。另外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是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二.共同共有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第一,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种共同关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或是由合同约定的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不会产生;而丧失这个前提,共同共有就会解体。

第二,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共同共有是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而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所以,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

第三,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物,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并平等地承担义务。但是,在合伙关系中,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合伙人可以按一定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夫妻双方有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其次要看借款是否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不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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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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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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