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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债务,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

此文章帮助了278人  作者:北京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合伙债务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合伙人以个人名义所为行为产生的债务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不是合伙债务,而是合伙人个人债务,合伙人应以其个人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和他在合伙中享有的财产份额为限。

二、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形式,是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债务的清偿具体规则是:首先,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承担;其次,合伙财产清偿不足,各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连带承担,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再次,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股份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当合伙人应当以自己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时,又负有个人债务应当清偿的,应当以合伙的债权优先还是以个人的债权优先?有的认为应当合伙债务优先清偿,有的认为个人债务优先清偿,有的认为同等清偿。我们认为,合伙或者合伙人负担债务的这两种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能够清偿的,分别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北京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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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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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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