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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应符合什么条件,执行异议应符合什么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76人  作者:保山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执行和解应符合什么条件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或制度。

一般来说,执行和解的条件包括:

1、和解必须出自于双方事人的自愿。

2、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禁止性规定,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和解协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执行异议应符合什么条件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保山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去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合同纠纷则可能会出现可以向多个法院起诉的问题。因此,原告要注意选择方便自己行使权利的法院起诉,被告就应当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为自己争取更多地时间,但注意一定要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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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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