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四)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
同时在《抵押许可证》上注明“本证仅作为可以抵押之证明,在贷款,抵押协议签订后,应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这一限制性条款。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注销?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需要材料各个省份不同,下面以广东省为例说明。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申请人提交抵押权人的解除或终止抵押合同的证明文件、《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属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抵押权人因遗失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抵押人因遗失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补办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前,必须在《东莞日报》上刊登该证件遗失、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期满一个月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我局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在办理时需提交相应的《东莞日报》和遗失材料的证明。
(四)需要提交其它有关规定的资料;
(五)凡提交的资料是复印件,镇区国土部门或第一个收件单位在收件时必须与原件核对,凡一致的,加盖收件单位核对章,由核对人和提供者共同签名;提交的资料按本表指定的位置粘贴好。
以上就是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哪些,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注销问题的解答。土地使用权想抵押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提醒当事人对这些条件给予重视,这是当事人成功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当事人在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的材料众多,各个省份的规定也不同,如果当事人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不甚了解,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律师有丰富的知识,可以帮助您解决您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