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是第三人,一人向我朋友借了一万,欠条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期到了债务人未能还款,我朋友因有事,就把他的债权转让给我,并通知了他的债务人,后来我跟债务人索款,债务人却说债权转让无效。请问一下律师,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吗?
您好,所谓债权转让,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来说,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但并非必须经过借款人同意才能转让债权。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转让债权通知债务人时,应通知全面,如转让借款本金数额、时间、利息和担保权随同转让,受让人名称、地点等,都必须明确,并使“通知”到达借款人。
如果因通知不明确造成借款人履行债务不当或者损失的,则有出借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