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债权人,我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债务人不履行债权,说他有抗辩权,我也不懂这什么是抗辩权,请问一下律师,什么是债权转让抗辩权,债务人如何行使抗辩权?
您好,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
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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