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本是出借人,对方是借款人,在对方还款后,对方让我写了一份收款条给他,因为我也不懂法律,就简单写了一份,后来,那借款人居然拿着我给他的收款条到法院起诉我说是我借他的款,后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这事却让我很郁闷,请问律师,我写的明明是收据,怎么就变成了借据?这借据该怎么写,借据在内容上具备哪些要素?谢谢!
您好,您的情况混淆了借条和收条的概念。
所谓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钱物时向出借人出具的书面凭据;
而收条是接手财物后,给送交人出具的书面证据。
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被借主体、所借内容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收条包括的五个要素是: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及交付时间。
借条是在当事人间设立了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是法律民事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出具收条,意味着对方当事人完成了基于法律或双方约定而所确立的义务。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及借款人都需要对收条及借条的形式及内容作必要和恰当的检查,不应接受内容不符的收条,同样不接受形式上有欠缺的欠条。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对有缺陷的欠条没有异议的,应视为对条据上的内容表示认可,并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