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是一家股份公司的债权人,当初我们之间约定的具体的还款日期和其他违约责任事项等,如今还款期已到,去那家公司追偿债务时,发现那家公司已经注销,请问一下律师,公司注销后,作为债权人该如何追偿债务?
您好,对于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是如何处理的,及公司注销后,债权人的债务该如何追偿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
股东解散公司的程序有二个:一,公示。
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
二,清偿。
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
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
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