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另一家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向我公司借款,借款期为一年,一年后,我公司去催款,可对方始终不还款,他公司是有还款能力的,我想咨询一下,作为债权人一方,我公司是否可以去申请公司债权保全?公司债权保全的措施有哪些?谢谢!
您好,首先作为债权人一方,您是可以申请公司债权保全的。
所谓债权保全,是使债权人依据一定的程度或方法,保全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不当处分而损害债权,以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财产保障。
债的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如需具体咨询,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