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和同乡三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前,同乡中一人在外赊购钢材建设公司厂房,在无证经营一段时候后发现负债较多,而且资不抵债,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设立中所负的债务,我们三人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您好,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来说。
公司成立前其中一个同乡赊购钢材建设公司厂房应作个人债务。
因为赊账购钢材建设公司厂房是以个人名义赊的,只需拿他个人财产偿还就行,其他人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对于公司里非个人债务的,就需要三人共同承担责任,具体是: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未成立或者成立过程中,出资人之间对公司成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债务的承担不是在于是由谁借的,而是看借贷是否用于公司经营。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具体咨询,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