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是一家电器制造厂的股东,有一定的股份,这家厂因经营不善破产,厂子对外也有债务,我想咨询了解一下,公司破产后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作为股东一方,能优先受偿吗?谢谢!
您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付清职工的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在前一顺序的债权未得到全额偿还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另外银行贷款视是否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行使优先权,决定其偿还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需具体咨询,欢迎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