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棋友,我们经常在一起下棋,常来常往的,后来他跟我借3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一年的还款日期。一年后,我拿着他出具的借条要款时,他却狡辩说这欠条不是他写的,欠条上的签名只是和他同名,不存在他借款的情况,我仔细看了一下,原来他用了读音相同的不同字,可这欠条确实是他写的。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债务人用假名出具的借条,我该如何要回欠款?谢谢!
您好,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您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确为债务人所写,您可以请求委托一些司法鉴定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债务人写的借条上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若借条内容及借款人署名均系债务人所写,法院就可认定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借贷关系成立,债务人理应归还借条上所写的欠款数额,法院也会对您的诉讼请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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