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两同乡合伙开了家餐馆,由于地方偏僻,经营两年来生意一直不好,后来我和他们商议就退伙了。可最近,我却成了合伙人的共同被告,债权人起诉我们三个合伙人共同偿还合伙期间的债务,可我已经退出合伙了,应该不承担这债务。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合伙人退伙,合伙人是否对参加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责任?谢谢!
您好,根据《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据此,合伙人退出合伙后,无论其退出合伙时是否按约定分担或者合理分担合伙债务,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所以针对您的情况,即使您已经退伙,也应作为合伙人对参加合伙期间的债务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