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个问题,我是经一哥们的小弟介绍,他朋友可以低价买黄金,后来我将钱交给那位小弟,由小弟出具了借条,约定半年内还清,可后来,黄金也没买到,我数次催款,仍旧没有下落。拿着借条找到小弟,他父母却说他才14岁,是未成年人,不承担还款责任,而他的父母也拒绝对小弟的行为进行追认。请问律师,若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是签的借条就无效吗?欠我的钱应由谁承担?
您好,首先小弟拿了钱并出具了借条,您跟小弟之间是一种借贷民事行为。
而确定该借贷民事行为是否有效,主要依据借款人是否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针对您说的那小弟的年龄14岁,他实施的行为与他的年龄不相符,,他实施的借贷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拒绝追认的合同应视为无效。因此,小弟与您之间的借贷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小弟不负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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