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具体咨询一下,我一朋友在借款时,签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他给付一定的定金作为债务担保。我也不懂他说的这定金担保是什么意思,请问律师,债务担保中的定金指什么,给付的定金有什么法律效力?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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