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一个村的老乡向我借钱,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并约定如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愿意将自己的三间平房归债权人,并抵押了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仅仅偿还了利息,本金没能如期还。我现在要取得他的三间房所有权,可他死活不搬家,还狡辩说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想请问一下律师,作为债权人的我有权取得他抵押物的所有权吗?我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首先,您跟债务人签订的欠款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抵押所有权是为了确保您的债权得到实现,但是这种约定违反了《担保法》第四十条关于“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因此,您签的欠款合同中的有关房产抵押的约定是无效的。
如要具体咨询,欢迎来电或与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