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学校考博期间,我曾在相关期刊杂志上发表过数篇学术论文,两年后,无意中发现一出版物原搬不动的剽窃我的文章进行营利,请问律师,这出版社的行为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罪吗?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包括哪些?谢谢!
您好,所谓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针对您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非法营利等情况。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