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被一家三个人同时起诉,‘解除买卖合同’要求还钱。事实是三人向广州康全日用品公司开的购物网站下订单购物,公司接到汇款,将物品发到我处提货站,并将劳务返利返给三人名下银行账户。半年以后,三人只从我处提走少部分物品,其余要求退货,公司不许可,因过了时间,且没有质量问题。三人起诉我,说我是代理商,我回诉主体错误,和平法院判驳回,因涉及传销问题。三人上诉,申诉均被驳回。同时公安局,工商局都下裁定,不属于传销问题,不予立案。5年后,三人找到一位政协委员给天津高法督查办写了封信,于是和平法院在2011年重又立案审理,判我承担连带责任,还钱,却没将广州公司列为被告成了案外人,我上诉遭失败,到高院申诉,现正调解期间,估计还是败诉,我太冤枉了!!!和平执行庭查封了我名下的房产,天天到我家门口堵我还钱,我没有固定经济收入 ,实在无力偿还,三个原告分别要6.7万,0.8万,0.56万,外加诉费0.2万,总共8万多。 请教大律师,帮帮我如何讨回公道,我没权没势一个弱女子,收养一名孤儿,母亲年迈退休金1700元,靠我支撑医药费,我被三人纠缠7年,痛苦不堪。三人有钱有权,仗势欺人,其中之男刘书华现任“天津一建筑公司一分公司书记兼经理,向我索要0.56万,并查封了我名下房产,其情妇刘玉珠索要6.7万,情妇妹刘玉丽索要0.8万。三人买通高法督查办对和平执行庭施压,对我强制执行,要拍卖我房产,我提出分期还,每月还1000元,回答不行,就要拍卖我的房子,可怜我一家要家破人亡了,请您帮帮我,行吗? 此案应该两次立案审理吗?我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吗?法院漏列了真正的当事人,为何高法不支持我,还督办对我强制执行,我的申诉还未结案,我若败诉后,还能有机会翻案吗?还有路可走吗?和平法院执行庭执法合理吗? 殷切期待您百忙中,为我指点迷津,给我及家人指条活路,千恩万谢!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咨询人:刘美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