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找了个借贷公司。打算借1W。当时他们说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等他们传真合同过来的时候我没有看清楚.对面后来打电话说里面有一条是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一千八百多的保证金。但是我已经签了并且传过去了。请问下。如果我不打那个钱过去我算是违约并且要赔偿对方百分之40的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