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怎么了???????一个很要好的朋友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搅拌站。他占有51%的股份。另一个人不参与管理。我帮他送料(石子,河沙)因为是朋友。我一直帮他建厂到开业。试生产三个月后冬天到了。停产。剩下45万说年底给我。也没给。应为是朋友,所以我没太在意。谁知道第二年开始送料时候到了。却变成其他人送料了。一问他,他找种种理由托我。后来又退出搅拌站了。法人一换钱就更加难要了。唉。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协议也有。法人签字也有。问那个律师都说不一定能要回来。问法院的院长也这么说。真理都跑哪里去了??这些钱我可都是向别人借的,带利息。。。。非得逼我杀人才好么?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