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农民,由于三年前借给别人一万多元钱至今没有归还,而且现在已经找不到他人在何方?打手机也不回,总之是联系不上他,想上诉,可不知道债务人失踪债权能否实现?还有他在借钱时写的借条没有写明归还的日期,请问是否能以这张借条做为证据要回自己的血汗钱?这方面的程序我还不太清楚,您能为我详细说明一下吗?麻烦您了!我将不胜感激。
您好您的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中起诉条件有“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至于被告下落不明不能成为您起诉的障碍。
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因此,您不必担心。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借条没有写明归还的日期”对您主张权利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