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其以个人名义借款,借条只有个人签名,未写明还款日期,现其公司濒临倒闭,但是公司有部分可折价的产品,请问我可以要求用其货物抵顶欠款吗?其个人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性质为股份制,其工商登记证明上体现有其他4个股东,如果我强行拉走货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