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名誉权受到不法侵害, 最近工作生活都被打乱了,整个人非常颓废。请问律师,对于侵害人身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您能说一些,侵害人身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什么因素呢?很希望您能帮我解决问题,谢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侵害人身权的相关咨询。
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依据作出了规定。
依照这一规定,大部分人身权利和特殊的财产权利(如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到损害时,当事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第9条,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根据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便是关于人身权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侯对这些内容已经有所了解。
我国法律仅仅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应当考虑的因素,而没有给出具体的数额标准。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出现数额差别很大的情况,再加上各地的生活水平相差比较大,因此,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差别也很大。
所以为了更好的解决这类问题,您可以直接咨询我,我很乐意帮助您解决具体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