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老乡和我长得很像。最近,她盗用我的姓名,向我的朋友称她自己是我的姐姐,骗取我朋友的信任,并从我朋友那边骗了很多钱。我知道后非常气愤,请问律师,盗用姓名欺骗是否构成侵犯姓名权?您能和我说一下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侵犯姓名权的相关咨询。
姓名权被侵犯有三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其一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其二是盗用他人姓名;
最后一种常见的形式是冒用他人姓名;
其中,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您所说的情况是盗用他人姓名的情况,是构成侵犯姓名权的。
对于姓名权被侵犯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所以,您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上述的民事责任。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可以咨询我,我将竭力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