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很恨我的室友。最近闹了点脾气,于是,她四处散播谣言说我精神有问题,严重侮辱我的人格,甚至还编了一大摞事情,而且他还把所编的事情都写在微博上。我真的非常崩溃,尤其是在精神上。这件事发生后,我有很长一段时间不敢接触身边的同学朋友。律师,您说这种侮辱算是侵犯名誉权吗?我的名誉权受到侵犯该怎么办?您能和我说说吗,先谢谢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咨询,结合您所说的情况,您所说的这种侮辱行为严重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可以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所谓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然而名誉权受到侵犯时,根据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您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如果您遇到此类纠纷,还不知道如何解决时,您可以来电咨询我,我很乐意为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