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觉得自己的人生很丰富,现在我想出一本自传。但是自己的文笔不好,所以想找人代笔。请问代笔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呢?著作权人需要支付报酬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著作权方面的咨询。
代笔作品,著作权到底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一直是很有争议。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该解释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
解释规定: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
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因此,结合您的情况,您在找人代笔写自传时,最好还是事先约定著作权的权属问题。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我,我很乐意为您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