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家住东安县某镇的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来找我借了6000元钱,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到了2004年8月,我要求黄某归还借款。但是我在出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当时竟写成了20004年8月,形成了要等18000年之后才到债务清偿期的债务。黄某见此,竟然也以没到还款期限和没钱还款为由拒绝还款。我很气愤,所以我想问,欠条日期写错了能诉讼吗,如果我去告他,欠条日期写错了能要回钱吗?麻烦您解答一下。
您好。
一万八千年后才要清偿的债务,明显不是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是客观事实。
可就是由于这个笔误竟酿成官司,倒也是奇闻一桩。
我觉得,这事很奇怪,奇的不是万年债务,倒是债务人赖帐手段的拙劣。
难道他人会相信两个当事人会约定一桩一万八千年之后才需要清偿的债务关系吗?可是,债务人就是这样主张的。
这种拙劣的做法,除了告诉您以及其他人,今后断不可将钱借给该债务人之外,还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我国诚信道德和诚信秩序存在的严重危机。
其实,这样的案件您完全可以去诉讼,处理起来并不难,因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对合同文本争议的解释是有规则的,按照诚信解释的规则,不会存在一万八千年之后清偿的债务,因此,法官也会支持您的,钱自然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