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朋友借了我一笔钱,数额为2000元,后来我找他还款,他说只欠1000元,后来我把他告了,但是法院判我败诉,所以我想问,败诉还能诉讼吗,欠条中没约定利息可以反悔吗?能不能跟他要利息?麻烦您解答。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但是有新证据的除外。
对于利息,自然人借贷可以不约定利息,如果没约定的话,您就不能再向对方主张了。
也就是说您不能反悔了。有必要,来电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