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小职员,在公司呆了五年了,因为11月份的一起主管被外来人员欧打事件(打了两耳光),公安机关已结案,结案书中明确注明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事后,分公司却以此事将本人列为涉案人员,提报至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他们是不是侵犯了我的什么权利。由于成天心情恍惚,无法正常上班,医院已开出证明,本人现正在治疗中,公司还在走流程,目前还未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