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写了张欠条给李四,金额为120万,但在未写归还期限,然后,李四在若干年后把张三告上法庭,法院把张三的房子给封了,这个时候张三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如果张三通知其他的债主(张三还有很多债主)一起告上法庭,那么这个房子,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分到钱,按什么比例,那这些告上法庭的债主,他们要出诉讼费么,要出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