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份我妈因交通事故死亡,责任是对方酒后驾车逃逸并找其女儿冐名顶替负全责。事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双方协商赔偿60 万元,我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但后来法院以赔偿数额过高可能会影响刑事部分的判决为由,建议降低法院调解部分的赔偿金额,其他部分自行协商。因此,今年二月二十日,经双方家属协商决定:我方当场出谅解书给法院;对方则赔偿60 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及强制险12 万元)。当时对方交法院二十万,其余40万由肇事人妻子写一份借 条:本人因业务需要向某人借款40 万元,归还日期为五月底,如到时不还则从借款之日起按3% 月息计算利息(法院的调解书上没有反映这笔款项)。然而,肇事人被判缓刑出来后不愿支付,说赔偿按法院调解书(日期是今年二月十三日,和借条的日期差三天)为准。请问我这借条具有法效吗?以什么案由起诉?我的电话是1386739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