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套房子为了贷款已经抵押出去了,但是现在我朋友让我为他的债权担保,我不知道行不,所以想问抵押权能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吗,如果我只和他签合同,不登记,那么抵押权不登记有效吗?麻烦您解答。
所谓抵押权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指抵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抵押权为他人的债权担保法。
由于抵押权是为特定的债权设立的,如果将其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就会使原债权失去履行保障,违背了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法。
所以能再担保。《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