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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出租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咨询时间:2012-12-20
免费咨询债权债务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今年1月份把房子租给一个学生,还签了合同,现在还没到期,但由于我个人原因,我不想租给他了,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解除合同?谢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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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将不会支持你的请求。另外,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因此,诉前财产保全需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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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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