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今年1月份把房子租给一个学生,还签了合同,现在还没到期,但由于我个人原因,我不想租给他了,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解除合同?谢谢!
您好。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