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还没到期,但是我不想履行了,想解除合同,请问,我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谢谢!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法定的解除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料。
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虽然尽了最大努力,仍然不能阻止客观情况的发生。
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在不利的客观情况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消除案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根据通说,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原因,政府禁令等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不尽一致,有大有小,有的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完全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合同从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必解除合同;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因预期违约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
(三)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法律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