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0年11月7号欠别人1万块,2013年7月1号到期,他2011年8月9号欠我8000块,2013年5月1号到期。我想要抵销,请问可以吗?谢谢!
您好。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一)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须均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三)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债权先到期,如果您现在主张抵销的话,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