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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终止,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呢?

咨询时间:201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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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2010年11月7号欠别人1万块,2013年7月1号到期,他2011年8月9号欠我8000块,2013年5月1号到期。我想要抵销,请问可以吗?谢谢!

高丕泽律师解答:

您好。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一)必须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权债务,须均合法,其中一个债为不法时,不得主张抵销。

(三)按照合同的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不得抵销。

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债权先到期,如果您现在主张抵销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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