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燕律师,我名叫周红云,是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洪桥镇,浅塘村,第13村民小组村民,本人于2000年3月份与本县,洪桥镇,达孝社区李菲依法结为夫妇,同年11月底,生下一女,李淑娴,从此,女儿落户于浅塘村,现在,由于县里搞开发,浅塘13组已被国家征收,请问,本人母女2人可以分取土地被征收所得的钱款吗?(本人母女2人户口从出生到现在从未迁移过,),若能解答请致电13237349208,在此,本人先谢谢你了,真心期侍你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