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您好!我在工厂上班。最近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一礼拜前,有一位工友说没钱吃饭向我借了人民币200元,承诺等发工资时还给我,于是我将包里仅剩的两百元给了他,这两天刚好发了工资,可他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就要离开了,但他并没有半点要还的意思,还抵赖不承认他有向我借款这一事实,且态度顽劣,再因为是小额借款当时出于对对方的信任并没有写借条,但有我的另外几位工友可以为证。两百块虽然不多,但也足够我们半月的生活费了,如今他要走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