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因张三退房(原张三购买的某某小区1幢1单元502号的住房退给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张三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正(小写:¥337800.00),截止2013年1月5日,已付张三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正(小写:¥137800.00),尚欠张三人民币贰拾万元正(小写:¥200000.00)于2013年2月5日前还清,逾期未还清每日按欠款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正的1‰向张三支付违约金。保证人李四(身份证号:510602197701011129)、王五(身份证号:510602197701011129)愿为欠款人的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欠条一式4份,四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立此据! 欠款人:四川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签章: 法人签章: 保证人: 保证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