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离婚产生了八千元的债务,经一审和二审均是我胜诉,现已进入执行阶段,但是执行厅在债务人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包头),而我在内蒙古赤峰。自申请执行开始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但是法院执行厅的办案人员始终说联系不上债务人。因为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和债务人都在包头市东河区生活,而且这一年多的时间里,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始终以同一理由推脱,所以我现在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异地执行,或者还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尽快要回这笔债务。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