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小马借我5万种茶,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2012年9月日我向小马要求还款,他借故不还,现小马下落不明。 请问:1、我可以主张逾期利息从何时起算、算至何时?2、应按银行哪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具体怎么计算? 2、小马是外地人,但在本地长期居住,现下落不明,我只有他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该怎么查询他的信息,该向何地法院起诉? 3、他老婆是本地人,可以在他老婆户口所在地法院一并起诉小马及他老婆吗? 4、小马老婆有轿车一辆,可以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吗?如果该轿车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抵押登记了,还可以申请保全吗? 5、如果小马还有商铺一间,小马虽下落不明,法院是不是可以缺席判决并以拍卖小马商铺所得钱款使我优先受偿? 感谢您帮忙解答,在线等,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