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和朋友一起经营的店铺,用的是我朋友姐姐的名字做的法定代表人,然后我现在决定把这个经营项目转让给朋友的姐姐, 是不是只要写一个转让协议就可以了呢? 我收到对方给我的转让费,不写收条是不是也是可以的? 只要我签了转让协议,是不是这份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应了 我要是反悔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谢谢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