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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债权人代位权利有哪些特点呢?

咨询时间:2013-02-04
免费咨询债权债务法律问题:

咨询内容:

我一个初中同学欠我钱,价值大概1万元,现在他拥有对于另外一个人的债权大概八千元,并且债务也到期了,我这时是否可以代为行使他的这个债权,如何理解这个权利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我国法律中,债权人代位权利有哪些特点呢”这个问题。

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

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其次,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

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最后,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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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债权债务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资深公司法务律师,擅长应收帐管理与企业风控,曾办数百起重大债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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