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上个月我和同事签订了借款合同,借了对方三万元钱。但是昨天我才得知对方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将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我想问此时他们的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转让时未通知债务人,是否影响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这个问题。
首先,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
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
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
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其次,如果一味强求通知义务要在诉讼之前完成,并且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以此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诉讼请求,则违背了合同法设立债权转让的立法本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
同时又曲解了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立法本意,该条规定通知义务意在一方面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维护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以债务人得到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时间为分界点,确认债务人应当履行其偿债义务的对。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笔者认为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
从上面可知,是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的。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