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之前找还钱给我朋友的时候忘记把欠条要回来了,结果过了一段时间他居然又来找我还钱,还说有欠条为证,可是我明明已经还了啊。请问律师欠款已经还了,那种欠条还有效吗?还有啊,一般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
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那么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首先,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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