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前两天有个不太熟悉的朋友找我借钱,我想顺便从中收点利息,请问在我们写的借条中可以约定利息吗?还有啊,在支付利息方面一般有哪些要求呢?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
《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由此看来,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
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