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的一个朋友来找他借钱,我想让我弟弟趁机收点利息,请问我可以让他们俩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吗?还有我弟弟对这些事也不是很了解,如果他们俩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
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
《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由此看来,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在借条中约定利息的,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