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不当得利的相关问题。我朋友存钱的时候,填错了账户号,存款存入了别人的户头,有人说,这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我就想咨询一下,如何认定不当得利?应该如何处理不当得利?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您可以参考以下标准认定不当得利: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处理方法如下:
(一)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
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
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
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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