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这样的,上个月我和对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对方欠我钱,但是之前我和他签订的另外一个合同,我还欠他货物,我们双方的债务是否可以抵消,有什么条件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我国法律中,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是什么”这个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其次,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第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最后,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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